股票質押糾紛纏身 太平洋證券公佈四起訴訟進展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李海媛)8月3日,太平洋證券公告了四起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件的進展。

根據公告,有關太平洋證券訴達孜縣恆盛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達孜恆盛”)、江蘇隆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隆明”)等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太平洋證券於2019年1月向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分別於2019年7月、10月與上述兩家公司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上述兩家公司逐步分期還款。上述兩起案件均由上海佳銘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佳銘”)為前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調解協議生效後,江蘇隆明及達孜恆盛均未履行調解協議義務,太平洋證券於2020年5月向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上海佳銘分別代江蘇隆明、達孜恆盛償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出本金3.33億元、9560.46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

此外,因深圳阜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深圳阜財”)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太平洋證券於2018年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於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判決,但各被告在判決生效後均未履行判決義務,太平洋證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日經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在該案執行過程中已窮盡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深圳阜財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另外,西藏聯爾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聯爾”)曾以其持有的祥源文化股票質押給太平洋證券,融入資金人民幣2億元。因西藏聯爾在到期日未能履行購回義務,太平洋證券於2019年3月向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判決西藏聯爾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支付本金2億元,及以2億元為本金,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8%計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同時,太平洋證券有權對被告西藏聯爾出質的祥源文化2750萬股股票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並在上述第一項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目前該判決尚在上訴期。

最後,太平洋證券宣告,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上述訴訟事專案前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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