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伊朗少女私奔被抓回家,父親竟用鐮刀“斬首”懲罰

    如果悲劇沒有發生,14歲的Romina Ashrafi洛米娜·阿什拉斐,也許會和很多伊朗女孩兒一樣,乖乖戴著頭巾生活,之後早早結婚生子,度過平凡的一生。

    

    

    世上沒有如果,5月21日,洛米娜從睡夢中突然驚醒,還沒回過神就丟掉性命。一場針對她的,蓄謀已久的謀殺,發生了。而兇手,是她的親生父親Reza Ashrafi禮薩·阿什拉斐。

    

    用家裡的大鐮刀割殺女兒後,禮薩拿著刀走出家門外,坦白了殺人的罪行,他對家裡在場的其他人說,為了保護家族的榮譽,親手結果了讓家族蒙羞的14歲女兒。

    

    

    謀殺案發生,理當嚴厲懲戒兇手。可擺在面前的,卻是伊朗宗教律法賦予行使“榮譽謀殺Honour Killing”兇手們的寬鬆懲戒。為家族榮譽而殺的兇手,最嚴重的判刑年限,最短3年,最長,也不過區區10年。

    

    

    一位少女的生命只夠換3-10年的牢獄,如此不公的法律,引發眾怒。案件被伊朗媒體報道後,人們紛紛譴責禮薩屠殺親女兒的暴行,要求改變宗教法律,禁止所謂的“榮譽謀殺”。

    

    

    這起案件,讓報姐難過的,還不止洛米娜被父親親手殺害的事實,而是從案件還沒開始時,她就已經遭遇到的各種問題。

    

    究竟,發生了什麼?

    

    

    14歲,正是一個少女情竇初開的時期。而洛米娜的男友Bahman Khavari,比她大14歲。

    

    這樣的年齡差關係,在我們看來,肯定是禁忌、犯法的。可在伊朗,過了13歲的姑娘,在宗教法律的規定下,可以結婚。只要父母同意安排,那麼她的結婚物件,可以是年紀相近的同齡人,也可以是七老八十的糟老頭。

    

    

    未成年兒童結婚的普遍性,是洛米娜面對的第一個,她無法逃脫的現實。

    

    對於洛米娜的家人來說,因為生活的環境對童婚的接受度,女兒男友的年齡,可以忍受。可接下來洛米娜和男友的情況,直接犯了父親的大忌。

    

    什葉派佔大多數的伊朗,洛米娜的男友是遜尼派。對於注重派系和宗教虔誠的家人來說,如果洛米娜嫁給了一個遜尼派的男人,無疑會讓家族蒙羞。

    

    

    成年的女性,尚且都必須在家中父輩、兄輩的監護中生活,14歲的洛米娜,又憑什麼有選擇人生的權力?於是乎,脾氣本就十分暴躁的父親,三番五次勒令女兒與男友分手,有時甚至會毆打她。

    

    

    洛米娜的男友說:“她說爸爸折磨她,求我帶她私奔。我說你太年輕了,我們要等等,我要正式提親才可以。我當時請她家的鄰居幫忙表達了這個想法,可洛米娜的父親非常厭惡我的遜尼派身份。”

    

    

    無法跨過的宗教限制,成了洛米娜遭遇的又一個現實。

    

    四月中旬,忍無可忍的洛米娜,求著男友帶著她私奔。兩人逃了5天,最終被父親報警後前來的警察捉住,送回了家。

    

    男友被控綁架和搶劫,但最後只待了一晚拘留所就被放走,沒有受到任何指控。被放走後,平安無事的男友回了家,等待洛米娜的訊息。

    

    

    這是洛米娜面對的第三個現實,犯錯的男女,被怪罪更多的那方,通常都是女性。

    

    

    被父親捉回家幾天後,洛米娜被囚禁在了自己的房間裡。鬧的鄰里皆知的私奔新聞,讓父親怒火中燒,他起了殺意,可又不想自己親自動手。

    

    洛米娜的母親接受採訪時說:“他讓我教洛米娜怎麼上吊自殺,還買了老鼠藥讓洛米娜喝,威脅說她不喝的話,自己會親自殺了她。”為了保護女兒,洛米娜的母親時刻待在女兒身邊,監視丈夫的一言一行。但她還是沒能為洛米娜爭取到最後的生機。

    

    

    5月21日,趁著妻子去洗衣房的空隙,洛米娜的父親將母親反鎖在房間,隨後走到洛米娜和6歲弟弟的房間裡。當時洛米娜和弟弟都在睡覺,父親躡手躡腳,想要掐死女兒,遭到劇烈反抗後,他急了眼,立刻從工具房找到鐮刀,衝回房間後,當著兒子的面,殺害了女兒。

    

    

    在洗衣房焦急哭喊的母親,被放出來後被眼前的慘劇嚇到幾近昏厥。周圍的鄰居趕來救援時,一切都為時已晚。洛米娜的父親被警察帶走,直到現在都還被關在拘留所。

    

    

    可是,按照伊朗的宗教法律,洛米娜父親的謀殺行為,出於所謂的“為家族榮譽”而殺。

    

    後續報道里記者查到,他在殺害女兒前一個月,已經向專門從事沙利亞法(伊斯蘭教法)的律師女婿諮詢過,如果殺掉自己私奔的女兒,會不會被判死刑。得到女婿說的,不會被判死刑,最多十年的肯定答覆後,他找準時機,犯下了兇案。

    

    

    

    大家以為父親可能只會被判最多十年,已經足夠令人憤怒了嗎?

    

    5月27日,洛米娜的訃告上,殺害她的父親的姓名,被排在了哀悼者名單的第一行,剩下的哀悼者,清一色都是洛米娜家裡的男性。

    

    為榮譽而殺,那接下這“榮譽”的,理所應當是家裡的男性。殺掉她換取榮譽的人,也要放在第一位,被世人知曉。

    

    兇案發生後,伊朗總統魯哈尼發聲,對洛米娜的離去表示遺憾,並督促內閣成員加快懲戒“榮譽謀殺”的法律,讓殺人者得到應該得到的懲罰。

    

    伊朗各界人士也頻繁發聲,伊朗的流亡王儲禮薩·巴列維也表達了憤怒:

    

    

    修改法律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多年。教法與世俗法之間的定義差異,極端主義與世俗主義的拉扯,給了“榮譽謀殺”許多操作空間。

    

    

    據伊朗的媒體的報道,每一年,伊朗會發生至少400起“榮譽謀殺”案件,佔到了總謀殺案的20%。

    

    對於在謀殺中遇害的女性們來說,當童婚、宗教、女性背下所有責任、宗教律法寬容殺人者的幾重現實壓下來時,她們無論在哪個環節,都別無選擇,只能逆來順受。

    

    

    甚至連被殺害,都要被冠上“榮譽謀殺”的標籤。因為她讓家族蒙羞了,所以她該死。

    

    

    憑什麼?

    

    為什麼要給謀殺冠上一個適當的名號,以此來合理化暴行?為什麼要提供這樣的藉口,為行兇者安排一個所謂的動機?

    

    

    已故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建議,將“榮譽謀殺Honour Killing”改為“Shame Killing羞恥謀殺”,意為殺人羞恥。

    

    加拿大穆斯林女性理事會也將這一說法改為“femicide針對女性的謀殺”,或是“Patriarchal killing父權謀殺”。

    

    There's no honour in killing. 殺人無榮譽。

    

    

    5月28日、29日、30日三天,伊朗各地舉行遊行,人們走上街頭,拿著洛米娜的照片,控訴整個事件中法律、宗教對女性的壓迫,要求嚴懲洛米娜的父親,改變法律,還女性公道。

    

    

    伊朗的大型報紙,也刊登了這條兇案新聞,可人們發現,編輯不僅將洛米娜照片裡露出頭髮的地方ps頭巾遮擋住,連腳邊露出的一點點皮膚,都遮的乾乾淨淨。

    

    

    姑娘至死,連紀念她、報道她的方式,都必須符合一個被審視和改造的標準。她的榮譽,又有誰真正地尊重和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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