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施行
當日
多地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
開出罰單
案例一
焊接工人無證上崗作業
發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結合工貿行業防範事故集中攻堅行動,湖南省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對工貿企業開展執法檢查,並開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
在對長沙科美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進行焊接的一名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過期未複審,重新報考後未透過,正在補考準備中,屬於無證上崗作業。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將手動噴粉線新增隔牆施工業務,發包給寧鄉縣夏鐸鋪鎮學知鋁合金門窗店,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該公司無安全管理人員對該門窗店的施工作業安全進行協調管理。
執法人員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等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合併處罰3.6萬元, 並對相關問題限期進行改正。同時,依據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二
電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山東省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在對煙臺韓科電子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趙某武從事電工作業。
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將趙某武調離電工工作崗位,在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電工作業,並對企業立案調查, 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案例三
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採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某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溫州某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9月2日經案審會研究,決定給予兩家公司各處10萬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 現正在履行有關程式。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後,溫州市首例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行政處罰案件。
案例四
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採取管控措施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採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未對車間記憶體在的噴塗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佔等安全風險隱患進行辨識、落實管控措施。
噴塗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
消防通道被佔
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並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後,蕭山區應急管理局開出的首張罰單。
案例五
海鮮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在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建設一路的某海鮮店檢查過程中,蕭山區聯合檢查組發現該店廚房使用燃氣,但並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此行為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
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
其他案例
浙江省桐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梧桐街道某飯店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瓶裝燃氣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初步認定屬於違法行為。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該店將面臨罰款處罰。
浙江省安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相關企業的硬體安全設施,透過座談式執法,瞭解企業安全管理相關情況。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傢俱生產企業和一家五金製造企業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佔用、封堵現象。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並對兩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
來源:湖南應急管理、煙臺應急管理、溫州應急管理、中國應急管理報、蕭山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