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 逮捕絕不能一捕了之

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逮捕絕不能一捕了之

□ 本報記者 蔣安傑

9月3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在東營召開“深入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工作”現場推進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以及最高檢調研組一行與會並調研。

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改革開放40年來,在我國社會全面發展進步的同時,刑事犯罪的結構與態勢,社會時代背景與要求,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資料顯示,八類嚴重暴力犯罪佔比相比20年前大幅下降,殺人、搶劫、重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已得到有效控制,輕罪案件快速攀升,三年以下輕刑案件佔比接近80%,加之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已超80%等因素,多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大大降低。

據瞭解,我國刑事訴訟中審前羈押率從2000年的96.8%下降到2020年的50.12%,特別是去年最高檢推動這項工作後,2020年的審前羈押率比2019年下降了13個百分點,下降明顯。不僅如此,隨著實時定位、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的廣泛應用,社會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以往只有“關”起來才能“管”好的犯罪嫌疑人,如今在不羈押狀態下也能進行有效監控,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更好用、更管用了。

但實際情況是,總體羈押率仍處於較高水平,刑事案件尤其是輕罪案件中羈押候審仍是普遍現象,不適應時代發展、社會需要,更不符合強制措施的制度定位。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把“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點,作為本年度需研究推進的重大問題和改革舉措。中央首次將“少捕慎訴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為黨和國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並就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問題進行專項部署,這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重要決策,對我國刑事司法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陳國慶指出,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是以檢察履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厚植黨的執政根基的必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更高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適應國家法治發展、最佳化強制措施體系,實現更高水平人權司法保障,提升司法辦案質效的關鍵環節。

“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的時代背景和重大意義,正確把握逮捕條件,科學評價逮捕質量,強化羈押必要性審查。”陳國慶表示,以往人民群眾只關注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罪即捕”被視為理所應當,而現在人民群眾的法治理念與權利意識明顯增強,對羈押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愈加關注。“一捕了之”,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人民群眾也不滿意、不答應。

陳國慶強調,要切實把人權保障和少捕慎押的理念落到實處,將對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落到實處,堅決摒棄“構罪即捕”“以捕代偵”等傳統辦案觀念,堅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押的不押,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在實踐中,既要注意避免對某一條件把關不嚴,特別是對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忽視審查等問題,又要防止不當摻入、增加其他非法定的考量因素,造成逮捕措施濫用。

比如,在交通肇事、輕傷害、詐騙、盜竊等案件中,有的辦案單位將是否賠償、和解作為逮捕的關鍵考量因素,凡是沒有賠償被害人就作出逮捕決定,這實際上背離了逮捕制度的設定初衷,也是對自身履職的不負責任。

與會人員認為,在實踐中,逮捕絕不能一捕了之,羈押狀態並非一成不變。要積極構建羈押必要性審查一體化機制,加強捕後羈押必要性跟蹤審查,統籌好依職權與依申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及時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據瞭解,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成立了“刑事執行人權保障中心”,依託刑事智慧監督平臺整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社群矯正等功能,透過對非羈押人員各項訴訟權利的保障,消除對抗情緒,推進認罪認罰服判,透過構建非羈押訴訟社會支援體系,讓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溫度”。

山東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文娟,山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段連才,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東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成秋林,東營市檢察院檢察長丁西超等參與相關調研活動。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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