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賄近1900萬元,將大量現金藏在地下室直至案發,這些碼放整齊的贓款外的熱縮膜還未被揭開——
↑在地下室碼放整齊的受賄款
某國有銀行行政事務管理局基建專案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龍延軍在歷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難”的評價。這樣一個口碑頗佳、工作勤勉的幹部,卻被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為深入貫徹檢察機關“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檢察工作理念,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就此案正式向發案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管好“關鍵少數”、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基建專案監督制約機制等建議。案發單位於近日回函,介紹了針對檢察建議逐項查缺補漏,持續加大金融領域反腐力度的情況。
初嘗甜頭 “心防”潰於“蟻穴”
龍延軍1983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銀行系統從事資訊科技工作,1999年到發案單位任職,具有高階工程師職稱,同事普遍評價他是“有想法、有幹勁、有能力”的技術型幹部。因為懂技術且人“靠譜”,龍延軍於2008年被所在銀行委以重任,作為甲方專案經理負責主持該行在京資料中心基建工程專案。
資料中心專案在2010年底正式開工建設,動工以後進展並不順利,在施工用水、用電和工程質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礙。承建該專案的施工方經理張某某擔心引起甲方不滿,便以拜年為名,揣著購物卡和上萬元禮金拜訪了龍延軍。當張某某將財物交給龍延軍時,龍延軍經歷了內心短暫的掙扎,一番推讓後他收下了財物,並承諾會在專案上幫忙。在之後的工作中,龍延軍果然信守承諾,大開方便之門,千方百計幫助張某某解決施工中遭遇的困難。
嚐到了甜頭的雙方一拍即合,迅速地結成了利益共同體。不久,張某某再次以現金形式向龍延軍行賄200萬元,請他出面幫助自己擺脫承建專案的另一施工方。龍延軍收錢後很快幫助張某某得償所願,張某某也很識趣,為龍延軍購買了一套外地的住房。
放飛自我 開始權力“變現”
經過這件事,龍延軍逐漸意識到自己所掌握的權力能為自己謀取巨大的利益,他開始更加積極主動地和相關企業、個人打交道,並在有意無意間抱怨自己窘迫的境況、豔羨對方富足優渥的生活。這時,有求於他的企業主們也都“心領神會”,紛紛“慷慨解囊”,以求獲得他的“照顧”。
2011年至2017年,龍延軍先後為某建築技術公司資料中心事業部、王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招投標、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1842.77萬元,外加房產一套。
本案總計近1900萬元的受賄贓款中,有1100萬元來自某建築技術公司資料中心事業部總經理張某給予的現金。在專案招投標之際,張某便找到龍延軍請求“關照”,並承諾事成之後按照合同標的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予回扣。龍延軍一口答應,在之後的專案招投標過程中,他利用自己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身份,成功幫該公司承攬到專案。每次獲得銀行撥付的結算工程款後,張某也信守承諾,第一時間將回扣款雙手奉上。
根據筆錄的記載,龍延軍和張某約好時間地點,各自開著車碰面,張某把裝滿現金的布袋子或者紙箱子交給龍延軍,有時候100萬元,有時候150萬元,龍延軍既不清點,也從不與對方寒暄,收下錢後直奔郊區別墅,將賄賂款放進庫房。
欲蓋彌彰 終難瞞天過海
龍延軍在郊區的別墅曾兩次失竊,雖然小偷並未發現其中存放的鉅額現金,但龍延軍絲毫不敢大意,又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將收受的現金轉移到該房屋的地下室裡藏匿。案發後,辦案人員起贓時發現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現金碼放得整整齊齊,甚至連外面的熱縮膜也未被揭開。
龍延軍在收受他人行賄的房產時也曾有過顧慮,但為了唾手可得的利益,他最終選擇了鋌而走險。他與行賄人張某某串通,先收下77萬元現金,再分別向親朋好友借錢湊齊77萬元,作為“購房款”轉給張某某,留下轉賬匯款記錄,最後再用張某某的那筆77萬元現金還給那些親戚。偽裝四處舉債購房的假象,自以為這樣就可以瞞天過海,從此高枕無憂。但在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緊密配合、“抽絲剝繭”式的細緻工作下,當初他這一番做作終是枉費心機。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該案後,認真核查在案證據,力求全面準確還原案件事實,針對龍延軍本人的辯解開展了細緻核實和答疑解惑,認定其到案過程主動性和自願性不充分,構成坦白而不構成自首。鑑於龍延軍本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繳涉案財物,檢察機關對其適用認罪認罰程式,並依法提起公訴。
在庭審現場,龍延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悔恨不已,隨著法槌有力的敲擊,一切塵埃落定,等待他的將是十年鐵窗生涯。(作者:簡潔 侯高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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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