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在執行 | “首次發放懸賞金”案件始末

9月25日,市南法院推出“興文在執行”特別欄目第一期:執行懸賞後的“陌生來電”,講述了市南法院發出執行懸賞通告後,執行法官孫興文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賓士轎車的案件。該涉案車輛已於近日被依法拍賣,11月23日,孫興文法官按照5%的比例向提供車輛線索的舉報人發放了13000餘元懸賞金。此次執行懸賞金的發放在全市基層法院範圍內尚屬首例。

該案源自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2016年,被執行人李某某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申請貸款42萬元,用於購買魯B*****號賓士轎車,並將該車輛抵押給了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後李某某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某銀行將李某某訴至市南法院,判決生效後,李某某未按判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某銀行向本院申請立案執行,該案隨機分配到孫興文名下。

興文在執行 | “首次發放懸賞金”案件始末

7月17日,市南法院發出2020年第3期執行懸賞通告,公開懸賞徵集李某某的財產線索及其下落,並承諾:凡向市南法院舉報被執行人李某某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上限為人民幣20000元)。9月24日,孫興文法官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的賓士轎車。

興文在執行 | “首次發放懸賞金”案件始末

之後,孫興文法官依法對涉案車輛啟動了拍賣程式,經過網路詢價,該車輛的評估價格為213432元,經合議庭合議確定以192088.8元起拍。11月10日,經過三十幾輪的競價,該涉案車輛最終被朱某某以272728.8元的最高價競得,溢價率為141.9%。

興文在執行 | “首次發放懸賞金”案件始末

根據相關法律程式和執行懸賞通告確定的內容,11月23日,孫興文法官按照5%的比例向提供車輛線索的人發放了13000餘元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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