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迎修改,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

新京報訊(記者吳為)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將初次審議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法修改有哪些看點?10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法律修改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

 

臧鐵偉介紹,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我國現行立法法於2000年制定,2015年作了部分修改。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形成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臧鐵偉介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對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提出明確要求。


臧鐵偉表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必要認真總結新時代立法工作實踐經驗,對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對總則部分進行完善、充實。落實憲法修正案和黨中央有關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

 

同時,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式和工作機制。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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