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所有人!國家安全,這些事你需要知道

由 頻長志 釋出於 綜合

  中安線上、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家安全與每位公民息息相關。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近日,合肥警方打出“組合拳”線下線上同步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乘客您好,開往三十埠的列車即將到站,請排隊候車,先下後上……”4月11日6點,伴隨發車鈴聲響起,國家安全主題地鐵專列在合肥軌道交通2號線正式開通執行。

  國家安全重如山。近日,在合肥市委辦牽頭策劃下,合肥警方參與開展“總體國家安全觀地鐵宣傳專列”活動,把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變成了流動的國家安全宣傳陣地。

  專列上共設6節主題車廂,在每節車廂的車頂、內壁、車門、車窗、車內看板、車椅、吊環拉手等醒目位置,分別覆蓋了我國國家安全16個方面、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五大要素五對關係、公民和組織的權利義務、12339國家安全舉報電話等重點宣傳內容。

  除了地鐵專列,合肥警方在確保疫情期間人員不發生規模性聚集的情況下,開展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進小區、進商場、進學校……

  4月15日,包河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來到轄區望湖小學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在課堂上,民警與老師互動協作,透過你問我答等方式,讓“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在孩子們的心間落地生根。

  在開展線下活動同時,合肥警方還進一步開展社會化大宣傳活動,充分發動、整合社會力量在樓宇、廣場及車站等處,利用LED屏滾動播放國家安全常識及法律知識,宣傳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知識,讓市民群眾深刻理解維護國家安全、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嚴守國家安全有關規定,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麼來的?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應該怎麼做?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於人人參與、人人可為如有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線索,請及時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登入www.12339.gov.cn網站進行舉報。(合公新 記者 張毅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