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懲罰”匈牙利

歐盟“懲罰”匈牙利

4月3日,在匈牙利布達佩斯,匈牙利總理歐爾班(右)和他的夫人在一個投票站投票。 新華社發(弗爾季·奧蒂洛 攝)

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5日說,歐盟將針對匈牙利啟動“制約機制”程式。

“制約機制”措施生效後,歐盟可暫停對成員國的資金撥付。按照歐盟規則,要執行這一機制,須至少15個成員國同意且它們所代表人數達到歐盟總人口的65%。路透社援引訊息人士的話報道,歐盟完成內部流程並提交表決預計需要數月時間。

歐洲議會當天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召開全會。馮德萊恩在歐洲議會宣佈打算動用“制約機制”時說,匈牙利存在“腐敗”問題。

兩天前,匈牙利執政聯盟在國會選舉中獲得壓倒性勝利,意味著總理歐爾班·維克托贏得第五個同時也是連續第四個總理任期。

針對歐盟舉措,匈牙利總理府部長古亞什·蓋爾蓋伊說,歐盟委員會“犯下一個錯誤”,不能“因匈牙利選民(在選舉中)表達不合歐盟胃口的觀點而懲罰他們”,“必須接受民主的基本規則”,迴歸“常識與對話”。

歐盟在新冠疫情暴發後製定“制約機制”,用以懲罰歐盟認定在“民主”方面有問題的成員國,措施包括停止撥付歐盟資金。

歐盟委員會去年7月釋出報告,指認波蘭和匈牙利在司法改革、反腐措施等方面有違歐盟“法治原則”,去年11月還對兩國正式發函,列舉其機制“缺陷”。

波蘭和匈牙利是歐盟資金的淨流入國,兩國先前在歐洲法院提出申訴,認為該機制侵犯了成員國在歐盟條約框架下享有的權利。今年2月,歐洲法院駁回申訴,認定歐盟可以以成員國“違反歐盟法治原則”為由暫停資金撥付,歐盟必須具備捍衛價值觀的能力。這一裁決當即引發波蘭和匈牙利抗議。

陳立希(新華社電)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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