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本來是人類的朋友
養狗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但實踐中卻完全不是這樣
諸如,半夜犬吠
驚擾小朋友、不清理糞便、
等情況隨處可見
各種狗患事件屢見報端
公眾對此苦不堪言
2020年10月6日晚上18時許
九合警民聯絡群裡
一封特殊的聯名求助報告
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關注
這封信歷數了
村民杜某家狗的幾大罪狀
比如在菜地裡到處亂跑
導致種植的蔬菜被狗破壞
到了晚上狗總是亂叫
影響村民休息
已經和狗主人多次交涉未果
只好向派出所求助
為了方便開展工作
又不給狗主人造成
很大的心理負擔和影響
民警決定穿便服
邀請村幹部去了杜某家中
發現4條家養的土狗
正在院子裡曬太陽
杜某表示養狗
只是為了防止家中被盜
有人投訴他是因為
個別人存在嫉妒心理
見不得他養狗
發覺杜某有情緒
民警告訴杜某走訪他家
並不是處理(關)他
是來幫助他的
杜某反問民警如何幫?
民警遂對杜某進行法制宣傳
告知其養狗是可以的
但是不能影響
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
而且放養狗確實
影響了他人正常生活
如果不把狗
萬一出現狗傷人事件
是要負責任的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透過相關普法教育
杜某的態度逐漸緩和
他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表示一定會管理好自家的狗
把狗在家中
不會再出去破壞村民的菜地
同時也會處理好鄰里關係
一場有關狗的糾紛
在民警的調解下圓滿化解
幾個村民在群裡給民警發來了感謝信
表示對派出所民警的感謝
而杜某和大家的關係也得到了緩解
大家握手言和
法律知識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中,家中飼養犬隻吠叫擾民、隨地便溺等,即屬於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如果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則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稽核:杜鵑
編輯:彭曉琴
來源:永修縣公安局九合派出所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