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公司起名傍名企,法院執行強制改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通訊員 張賽

擅用其他知名公司名稱“搭便車”,侵害企業名稱權。被判後,扔不變更拒執行。日前,市南法院依法強制變更“青島某某農業公司”公司名稱,有力維護了被侵權公司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市南區首例涉強制變更公司名稱執行案件。

據瞭解,青島某某投資集團成立於2008年,是全國服務業500強企業,在青島地區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其長期使用的“青島某某集團”等簡稱,已經在山東省尤其是青島地區為相關社會公眾所認可,具有相應的市場知名度。青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於2016年變更企業名稱為青島某某農業公司,並註冊帶有“某某”字眼為運營名的微信公眾號。2019年,青島某某農業公司在公眾號中進行專案宣傳,併發布名為《某專案簡介》的文章,文中稱“建設單位:青島某某投資集團”。因青島某某農業公司的上述行為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雙方之間存在特定聯絡,誤認為青島某某農業公司專案由青島某某投資集團投資開發,導致青島某某投資集團在多起訴訟中被列為被告。青島某某投資集團認為,青島某某農業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青島某某投資集團的企業名稱權,遂向市南法院提起訴訟。

市南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判令青島某某農業公司立即停止以“青島某某集團”字號進行商業宣傳並停止使用含有“青島某某集團”文字的企業名稱、專案名稱;青島某某農業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青島某某投資集團經濟損失50000元。

判決生效後,青島某某農業公司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青島某某投資集團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亦未向法院申報財產,市南法院遂決定採取強制措施,首先對變更公司名稱進行強制執行。2021年5月27日,執行法官向市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在被執行人變更公司名稱前,用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代替其公司名稱。涉強制變更公司名稱執行案件在市南區尚屬首例,市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執行法官將“青島某某農業公司”名稱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對外公示,並在系統中進行了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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