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交警6月24日晚訊息,為做好廣州道路交通執行保障,助力廣州疫情逐步穩控後生產生活秩序快速恢復,6月25日起,廣州恢復實施“開四停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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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人民法院恢復正常審判執行活動6月24日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釋出公告稱,自2021年6月25日起,該院恢復正常審判執行活動。
全文如下: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根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6月24日釋出的《關於荔灣區芳村片區調整分級分類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2號)要求,現就本院有關訴訟活動安排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25日起,本院恢復正常審判執行活動。
二、本院原定於2021年5月30日至6月24日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進行,具體調整安排請留意訴訟服務資訊通知;原定於6月25日(含25日)以後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除有另行通知外,依原定時間進行。
三、經本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法申請改期。
四、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風險,擬到本院立案或申請調解的,建議透過網上立案平臺、線上多元化解平臺等線上平臺線上辦理;具備條件的,建議申請網上開庭和線上調解;參與庭審旁聽的,建議透過網路庭審直播系統進行旁聽。
五、本院將優先透過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傳真等電子方式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將以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
六、本院將繼續全力以赴開展線上網路查控和事項委託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降低因交通關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對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的負面影響。
七、到本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員,應按廣州市有關規定採取防護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防疫檢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4日
來源:廣州日報·新花城綜合@廣州交警、荔灣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