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2021年將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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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時,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範圍。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物件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
通知明確,要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設定,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
通知強調,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援脫貧攻堅向統籌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準,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制度可持續,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統籌完善託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著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30個DRG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試點城市要推動實際付費。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
同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採落地實施,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通知明確,對拒絕提交守信承諾的投標掛網企業採取約束措施,公佈一批取得治理實效的典型案例,推動信用評價制度落地見效。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強化服務意識,最佳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最佳化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探索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實現路徑。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服務方式創新並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最佳化線下服務模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堅持線上與線下結合,推進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查詢資訊、欠費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進高頻醫保服務事項跨省通辦。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楊緒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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