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違章應該鼓勵嗎?”
如果不是央視《新聞1+1》評論員白巖松的這個發問,面對自從河南小夥隨手拍361張照片舉報,再到四川成都返鄉的女士拍下堵車狀態下的佔用應急車道照片270張,這個國慶節期間隨手拍舉報高速不守規矩車主,雖然在網路上引發爭議,但儼然已經成了一股正能量。
對於白巖松的問題,我的態度和回答可能比別人多一個“不”字,那就是“不應該”!
誠然,對於不守規矩的車主和司機,作為遵守規矩的司機都感到氣憤,不拍照片心裡也會怒罵幾句。需要說明的是,在探頭遍地的高速公路上,不守規矩的駕駛員自然有“規矩”去制裁他,作為同樣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普通人,你們隨手拍下跟自己一樣普通人的行為去舉報,到底是出於何種目的?
河南的李先生面對網友“多管閒事”、“缺德”質疑時,說出了“如此不但對自己不負責,對別人的生命也不負責”這樣的話,“對生命負責”沒問題,但事後的舉報與“負責”有何必然關係?第一時間制止違法行為不是更能體現“負責”?
退一萬步來講,如果這些在高速上佔用應急車道的行為真的上升到“對生命負責”高度,還沒有見到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管理部門人員身影,是他們意識不到“生命的價值”還是“瀆職”?
場面話誰都會說,正確的廢話誰也能在鏡頭前“誇誇其談”,不過,筆者注意到,在李先生與交警的對話截圖中,他說“我看著不守法的,我就氣不過”,“他們的違法行為能夠得到懲處,我們累點都是應該的”。確實,能夠花5個小時編輯影片舉報,李先生是真“氣不過”。
可問題是,“氣不過”就去舉報別人,這跟很多人眼中對一些問題存在不同看法,對將自家三間平房升級為100多平方樓房不滿意的群體,管用的那句“生活過得不如意”有何區別?高速上的違章行為由一個接一個的攝像頭進行抓拍,即便你守規矩,“拍違章”也不能成為你的出氣筒啊!
我跟大家說一個自己在國慶節自駕遊期間真正遇到的“對生命負責”事情,在通往內蒙古克什克騰旗石陣景區的山路上,熱阿線山頂路段積雪結冰導致了兩車相撞,不少車輛由於打滑上不去導致堵車,一名在山上下來的大哥,步行在山路上一輛車一輛車的傳遞資訊,告訴我們正在上山的車輛,“前面路滑太危險,別冒險上了”。
聞聽陌生人的勸告,不能前往5A級景區雖然遺憾,但多數司機還是趕緊調頭,不再冒險上山,一方面不給山上增加交通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負責”。
不止如此,熱阿線山路是一條雙向單車道道路,很多人加塞、超車、變道,還容易形成堵車。一般而言,在城市的道路上我也會死死守住自己的車道,不讓加塞的不守規矩司機得逞,但在這樣的山路上,遇到加塞進不來的車輛,我卻會主動讓過來,有時候還會停車壓住,讓一長溜加塞的車輛進來。
我為何要這樣做,而不是像李先生一樣,讓同車人員拍下舉報?在這樣的道路上,面對加塞的不守規矩車輛,如果我不讓進來,他們就會與對向車輛頂牛,雖然不至於上升到“生命的高度”,但絕對會導致堵車,把不守規矩的加塞車輛讓進來,對向的車輛就可以快速通行,減輕道路交通壓力。在我前面,一輛安徽牌照車加塞插隊就與守住車道的司機剮蹭了,導致後面堵一大長流。
大言不慚地試問一句,我主動讓行加塞車輛保障道路儘可能通暢的做法,對比李先生的拍照舉報,算不算是“對生命負責”?算不算“正能量”?
往往,我們總是拿著交規說事,殊不知交規跟任何法律法規一樣,都是為了確保通行規則能夠被保證設定的最低下限,一旦越過就會觸及底線。在我看來,如果人人都像李先生一樣隨手拍舉報他人違章,根本不會帶動司機整體文明素質的提升,反而,每個司機讓出自己的一點“優先通行權”,才是文明提升的開始。
文明社會最大的體現是什麼?各司其職!每個人都在一定的規則內執行,而不是利用舉報的方式踐行自己本身並不具備的許可權。如果真像李先生一樣,人人都隨手拍,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會分散本車司機的注意力,對安全行駛造成干擾?
如果像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所言,建議公安幹警“把隨手拍的技術要領擴大”,讓大家拍出更“精彩”的照片,這樣能不能提升司機素質不說,是不是會更加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
張教授說舉報行為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有明確規定,根據道路交通法規規定,道路上還不能設定除交通標示之外的影響安全通行的標語和廣告牌,那麼,為何包括高速公路兩側和普通道路上,這樣的影響行車安全行為沒有人去治理,難道僅僅是沒有“舉報”?
高速公路不同於一般道路,本身已經遍佈攝像頭抓拍違章,有些路段甚至全程影片監控、全程測速,針對不守規矩駕駛員的抓拍裝置已經足夠完善,在各司其職的社會中,這些行為都會被執法攝像頭忠實記錄在冊,何須像李先生一樣的普通人進行執法加碼?
國慶節出遊很多人都在吐槽景區的“坑”,揭露各地的坑人事件,就高速而言,斷崖式的測速下降算不算是“坑”?像李先生一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隨手拿著手機等待記錄車輛的違規行為算不算“坑”?這像不像之前部分地區交警採取的任意地點流動測速釣魚執法?
駕齡超過10年的老司機可能都有印象,那時候很多地方存在交警在路邊流動測速,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被攔下,告知在前面路段超速行駛了,並依據非法記錄的證據對司機進行處罰,這種怨天尤人的行為本身就違法,各地卻曾經存在了很多年。
如果任由像李先生一樣的普通人隨手拍舉報違章,是不是也要重新考慮讓交警啟用肆意設定移動測速裝備,畢竟隨手拍的舉動跟之前在人們詬病中臨時不定點測速性質雷同,而在科技加持下,裝置比李先生這樣的普通人更可靠,更具備抓拍大量違章的行為和能力,而且不會像李先生處理5個小時影片那樣累,何樂而不為?
另外,就像超市結賬排隊一樣,嚴重堵車就意味著高速接待能力超限,必要情況下交警會要求封閉進口及時分流,如果佔用應急車道違規行為真的到了“對生命不負責”的地步,交警也會及時干預,作為普通的高速道路使用者,做好自己最重要,別人違章自然有地方對他進行懲罰,“你氣不過”這是啥心態?
顯然,隨著時代進步被法律規範掉的任性流動測速不會重新啟用,具備了這種性質的隨手拍自然不應該鼓勵,“對生命負責”這話雖然說得大氣,但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
如果人人都可以“氣不過”就“隨手拍”,一個文明社會的規則和秩序何在?畢竟,舉報不會帶來任何文明素質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