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莊濱濱 上海報道
為打響旗下的巧克力品牌,某食品公司委託一家娛樂公司以綜藝植入、抖音直播等方式進行推廣。按合同支付保證金後,本該於4月下旬上線的綜藝卻一推再推,在逾期11天仍未播出的情況下,該食品公司向娛樂公司傳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但未得到回應,食品公司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保證金。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已經解除,判決娛樂公司返還食品公司保證金52.8萬元,並支付逾期違約金等相關費用。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帶貨綜藝遭延期,“金主”要求返“銅鈿”
2020年4月10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服務協議》,委託被告以“帶貨綜藝植入+帶貨短影片+兩期直播”的形式為原告的巧克力品牌提供推廣服務,並約定兩期綜藝的播出時間分別為同年4月25日和5月2日。當天,原告按約支付了52.8萬元的保證金。
4月16日,被告提出,因不可控因素,兩期節目需改期至4月30日和5月1日播出,原告表示同意。誰知到了4月29日,原告又被通知,本該於次日播出的節目還需再延後近2周才能播出,原告對此明確拒絕,並於5月6日向被告遞交《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解除《服務協議》、返還保證金。被告對此未予理會,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節目播出時間的選定是考慮到要衝“五一”銷量,“五一”之後天氣炎熱,巧克力需要冷鏈運輸,這將會增加銷售成本,故合同履約時間對其至關重要。被告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服務,甚至在一次延期後仍未能播出,致使原告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保證金。
被告辯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自己已經完成大部分義務,首期節目也已於5月13日上線。至於履行時間的變動,是由不可控因素導致的。並且,巧克力的最佳銷售時間之一是“5·20”,原告的合同目的並未落空。因此,《服務協議》仍可繼續履行,原告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徑行解約。
服務協議已解除,保證金額需返還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原、被告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原告已按約預付保證金,被告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對原告產品進行綜藝植入。即便因第三方平臺因素導致的延期,按約亦應控制在一週之內。然而在該合理期限內,被告不僅未履行義務,還表示仍需延期,故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原告向被告發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於2020年5月7日送達,《服務協議》即於當日解除。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被告在收到解約通知、明知合同已解除的情況下,應終止履行。至於其之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播出節目等行為,並未通知原告,亦未經原告同意或追認,不構成適約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的訴請,合法有據,予以支援。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