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新聞網7月29日報道,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目前在香港赤柱監獄還押候審,28日,喜歡賣慘的他透過社交平臺運營者曬出還押期間的伙食,稱自己在吃了15個月“淡而無味”的監獄“公家飯”後,吃上了“私飯”,並暗示都是其“手足”掏腰包。
從其曬出的選單可見,黃之鋒的三餐菜品豐富,一個月餐費約9000港元(約合7733元人民幣)。這番“吃好喝好”的作派引發香港網民嘲諷,感慨其所謂的“手足”真容易被騙,黃之鋒吃的比給他捐錢的人還好。
黃之鋒此前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去年5月初判囚10個月,經上訴後改判8個月。今年3月初,黃之鋒完成此前所有刑期,但因參與非法“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3月轉到赤柱監獄還押候審。
根據香港懲教署規定,所有定罪在囚人士必須進食由監獄提供的膳食;而還押在囚人士除了可選擇進食由監獄提供的膳食之外,也可在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的情況下,自費向指定供應商訂購私人食物。
圖源:香港懲教署官網
7月28日,黃之鋒臉書賬號的運營者曬出黃之鋒的每日伙食,與其一眾“手足”分享其在赤柱監獄“度日”的情況。黃之鋒特別提到,自己吃上了“私飯”,並解釋稱這是還押人士享有向茶餐廳訂購一日三餐的權利。
在其曬出的選單中,黃之鋒每日早、午、晚飯分別消費48港元、78港元和168港元,黑椒牛柳炒飯、梅菜扣肉、滷水四寶飯等菜品每天不重樣,葷素搭配、營養均衡,飲品更是凍奶茶、凍咖啡、凍朱古力、可樂輪番點,其一個月餐費估算下來約9000港元(約合7733元人民幣)。
一向愛賣慘的黃之鋒對於還押期間還大手大腳的作派解釋稱,雖然每月數千元的費用不便宜,吃得他“肉赤”(心痛),但記得“吃了15個月淡而無味的監房公家飯後,再度嚐到首杯咖啡及出前一丁(泡麵)的那刻於味覺上的衝擊與震撼”,認為這“在牢房裡很難得”。
接下來又是一貫的賣慘說辭,黃之鋒稱自己在“牆(監獄)內承受不少精神壓力”,如今早上可以喝杯奶茶、吃碗沙嗲牛肉麵、中午吃到燒味飯、晚上有蒸肉餅,這些外面的港式食物能給自己“一點微弱的安慰”。
最後,黃之鋒在帖文中稱,“多謝每個素未謀面卻願意分擔我每月還押膳食開支的朋友”,言下之意,近萬港元的每月伙食費來自“手足”的捐款。
這份相當豐富的選單在香港網路傳開後,不少網友直言,黃之鋒“比大部分給他捐錢的人還有錢”,“膳食比外面的手足還要好”,明明是奉公守法的人才應該有資格吃外面的飯,嘲笑所謂的“手足”真容易被騙。
有網友指出,沒定罪期間都可以叫外賣,說香港“無自由”的言論這下不攻自破,更有人諷刺黃之鋒還押期間派頭多多還稱“心疼”錢簡直是假惺惺,“怎麼會心疼,又不是他錢,有群傻孩子出”。
更有網友諷刺稱:“不知藏身紙箱的‘披頭四’看到有何感受?”
“披頭四”指的是曾志健等4名亂港分子,7月13日凌晨,他們企圖從香港特區西貢黃石碼頭乘快艇逃往臺灣地區,被警方當場拘捕。警方指這4人在轉移匿藏地點時,曾被封在紙箱中當作貨物運走,期間,他們還被一團夥陸續索要了40多萬港元的“偷渡費”,自今年起更是不再被提供食物。這4人被捕時均長髮披肩、身體消瘦,因此被網友嘲為“披頭四”。
值得一提的是,還押期間嚷嚷要“吃私飯”的亂港頭目不止黃之鋒。
去年,香港“東網”曾報道,“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釋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2項洗黑錢罪,被還押在壁屋監獄期間,就因為“吃私飯”體重漲了10公斤。此外,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因參與非法“初選”在羅湖懲教所還押期間,為了支付每月1.2萬港元的“私飯”費用,淪到讓其“手足”幫其退租、變賣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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