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湖北省武漢市金地聖愛米倫小區
女業主盧某林跳樓身亡。
據悉,該業主35歲,
在跳樓的前一天裡,
曾在小區業主群裡說
要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的業主。
11月23日,
警方已經以尋釁滋事案受理此案。
“目前已經受理,還得看警方那邊,我們缺乏關鍵性的影片性的證據,我們只有證人證詞,還有很少的看得到老太提棍子的影片,還有網上的辱罵。幾個月的圍堵這一塊是沒有很明確的影片證明。”24日,盧某林的姐姐盧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她感覺這個案件困難很大,但要堅持到底,給妹妹維權。
山東天宇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嶽峰認為,從受理到立案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審查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才會予以立案,正常來說是3天內,重大的疑難複雜的案件經過批准之後,立案期限可以延長到30天。
“本案是以尋釁滋事進行控告的,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多次辱罵他人、引起他人自殺的就屬於情節惡劣。但是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進一步明確,因為婚姻關係、鄰里關係之類引起的糾紛,造成辱罵、毆打恐嚇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如果經過有關部門批評教育之後,仍然繼續辱罵、恐嚇行為的,應該認定為尋釁滋事。”嶽峰表示,目前來看,本案需要補充一下關鍵證據,特別是是否存在多次辱罵、毆打受害人,給受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壓力的證據。此外,還需要相關的證據,影片、人證是比較關鍵的,要看證據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
24日早上
當事人盧孝林父親
盧先生再次在微博上發文:
綜合新黃河
來源:每日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