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新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交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新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新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新起利用擔任山東省濰坊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濰坊市委書記,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專案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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