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8日電 (記者 張蔚然 梁曉輝)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8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與一審稿相比,草案二審稿細化了關於減免徵稅情形的規定。
草案指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地方和單位提出,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稅,在計稅依據確定方面,建議處理好與主稅的關係,做到有序銜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需要根據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確定,與增值稅、消費稅具體政策密切相關。考慮到目前增值稅、消費稅改革還在進行中,草案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可只作原則性規定,為改革留出必要空間。據此,草案二審稿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確定。
此外,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對“納稅人所在地”具體範圍的認定,指出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