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勞榮枝案二審辯護律師吳丹紅處獲悉,其已抵達南昌,將於下週參加勞榮枝案二審的庭前會議。一個多月前,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曾作出裁定,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中止審理。
隨後,勞榮枝家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目前他們暫未接到江西高院的訊息,“律師要過去看材料,其他的我們家屬不清楚。”據新安晚報報道,下週江西高院將召開勞榮枝案庭前會議,圍繞程式性問題進行,勞榮枝案二審恢復審理的法院裁定還未收到,但法院召開庭前會議也就意味著此案恢復審理了。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被判處死刑。
南昌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物件,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並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南昌中院認為,被告人勞榮枝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罪。針對其在一審開庭時提出的辯解,稱其遭法子英脅迫,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一審宣判後,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勞榮枝在首次庭審中就當庭翻供,否認殺人指控,稱合謀不存在,參與作案是受法子英脅迫,自己也是受害者。同年9月23日,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受理勞榮枝的上訴。
2021年11月,勞榮枝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勞榮枝案二審已更換辯護律師,委託律師吳丹紅及其助手為二審辯護人,辯護律師已會見了勞榮枝。辯護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會見時勞榮枝像一審庭審時一樣表示,自己是被法子英脅迫的,不希望被判處死刑。
2022年4月30日,勞榮枝案二審辯護律師吳丹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其從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獲悉,“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審理”。
6月19日下午,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吳丹紅處獲悉,其已抵達南昌,將於下週參加勞榮枝案二審的庭前會議。隨後,勞榮枝家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目前他們暫未接到江西高院的訊息,“律師要過去看材料,其他的我們家屬不清楚。”
瀟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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