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房產而收開發商47萬現金,住建局長被舉報後退還,檢方:當以受賄罪追責

拒收房產而收開發商47萬現金,住建局長被舉報後退還,檢方:當以受賄罪追責

近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了一起受賄案及相關細節。

陝西省定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高衝雲因在某房地產專案審批中,涉嫌收受他人賄賂,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高衝雲出生於1964年,其早年在定遠縣職中任教,後從基層一步步做到領導崗位。2011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6日期間,其擔任定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起訴書顯示,2011年,當地一開發商曾透過靖邊縣原副縣長曹某某找到他,請求其在當地某房地產開發專案中給予幫助,並承諾在小區建成後,送給他一套房產。

高衝雲答應幫忙,但他當時表示拒絕收受房產。

2014年下半年,在高衝雲的幫助下,該房地產專案順利審批建設完成。開發商為了答謝他,便將原計劃送給他的房產折算成現金,在該房產專案部附近當面送給了他。

起訴書顯示,高衝雲此次共收受賄賂47.2萬元。

2019年前後,因該房產專案股東發生糾紛,相關人員便將此事舉報給了紀檢監察機關。事情敗露後,高衝雲遂將其收受的賄賂悉數退還給了該專案開發商相關人員。

綏德縣檢察院認為,高衝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定邊縣住建局原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派新聞記者 陳偉

編輯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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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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