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央行開出8張罰單,最高罰款5萬元

四川線上記者 高杲

四川線上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獲悉,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遊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其中,文安縣中燃宏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燃氣費,央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對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0元罰款。昌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購房首付款,央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對公司處5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人民銀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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