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歙縣交警開警車送孩子上學。
“警車私用”屬於違紀行為,若群眾反映的情況屬實,涉事者必將受到嚴厲處理。接到舉報後,大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然而,事情並不是如群眾所說的那樣,也不存在“警車私用”違紀行為。
10月12日7時45分左右,歙縣交管大隊城區中隊輔警汪鼕鼕在古關崗亭早高峰執勤時,一群眾(事後瞭解該群眾姓吳)跑到古關崗亭求助,稱電動腳踏車壞在路上送小孩上學來不及了,請求交警幫忙將小孩送到徽園門口。汪鼕鼕見狀本著我為群眾辦實事、傾心為民排憂解難的宗旨,立即駕駛皖J9355警車將該小孩送達徽園門口。
10月13日,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官方微信“徽州古城交警”發文公佈調查結果。至此,事情終於真相大白,誤會得以消除。
希望民眾們遇事一定要加以判別
調查清楚再發言
不要讓惡意揣測
寒了民輔警們的心!
來源: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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