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後日本的“法定”國土範圍
早在二戰後期,以中美英為代表的反法西斯同盟國,就開始考慮如何剝奪日本軍國主義近代以來非法攫取的土地,以此伸張正義,並作為對日本法西斯的戰爭犯罪的懲罰。
緊接著,中英美和英美蘇分別釋出《開羅宣言》、《雅爾塔協議》和《波茨坦公告》。按照這三個國際條約規定:
1、剝奪1914年一戰以來在太平洋奪取和佔領的一切島嶼;
2、把中國東北、臺灣和澎湖等歸還中國;
3、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暴力或貪慾所擭取之所有土地”。也就是說: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對外侵略所得土地,均應該予以剝奪;
4、朝鮮獨立;
5、庫頁島南部及鄰近一切島嶼須交還蘇聯;
6、千島群島須交予蘇聯。
7、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46年1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簡稱盟總)訓令第677號》即《某些外圍地區的政府和管理與日本分離的備忘錄》,把日本領土範圍更加具體化,日本被限制於包括日本4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國)和大約一千個較小的鄰近島嶼,包括對馬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群島(不包括口島)。
同時明文規定日本領土不包括:(1)鬱陵島、竹島和濟州島,(2)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島(包括口島)、伊豆、南方、小笠原和硫磺列島和所有包括大東群島的其他外圍太平洋島以及衝鳥島、南鳥島和中鳥島,以及(3)千島群島、哈火馬澀(齒舞)群島(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發、多樂島)和伊丹(色丹)島。明確從日本管理的權力之下剝離出去的還有如下地區:(4)日本於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時以委任統治或其他任何名義掠取或佔領一切太平洋島嶼;(5)中國之東北九省、臺灣及澎湖列島;(6)朝鮮;(7)樺太(庫頁島)。
這可以說是二戰反法西斯勝利的具體成果,是中美蘇英四大國共同決定的,可見,無論是琉球群島還是小笠原群島,以及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都不是日本“法定”領土範圍。1947年,盟國遠東委員會重申了日本領土“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可能決定之附近島嶼”的原則。
二、日本戰後初期的對策
日本雖然戰敗,但是內心是不甘心失敗的,小動作不斷。所以日本官員在1945年開始就想法設法突破盟國限制,擴大自己的領土範圍。
1946年,日本挖空心思,試圖利用盟國之間的矛盾,從開羅宣言等檔案中找到“三國決不為自身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一句話,並予以歪曲。聲稱“千島群島以及南庫頁島”不是日本貪慾或暴力獲得的,所以不應該交給蘇聯;日本還反對“無條件確認中國對琉球的主權”,認為應該徵求當地民眾意見。
1946年,日本又瞄準“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這句話並大作文章,期望能確保“在地理、歷史、民族、經濟等方面與日本有關係的小島”如琉球、小笠原、火山列島、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劃歸日本。日本尤其對琉球群島著力頗多,極力阻止讓琉球群島成為中國領土或被美國託管。日本人的立場完整地體現在1946年5月的《日本和平條約問題研究幹事會第一次研究報告》在第六部分“領土及在外權益的剝奪”之中。
在此基礎上,日本外務省開始尋找機會和美國等國接觸,討論這個問題。但是一開始不敢明確提出,僅僅是含糊其辭地表達意向。即使如此,都被駁回。但是隨著戰後形勢的發展,尤其是冷戰格局的形成,美國對日媾和政策發生了變化,日本覺得擴張自己的版圖的機會又來了。
三、單獨媾和扭曲了《開羅宣言》精神
由於美蘇關係破裂,美國打算拋開蘇聯,開始謀求單獨對日媾和。日本再次找美國提出要求:
1、千島群島不能給蘇聯;而且齒舞群島與色丹島是北海道的一部分,不屬於千島列島;2、琉球群島、小笠原諸島以及硫磺群島還給日本領土
日本還提出:如果美國打算在日本駐軍,那麼就沒有必要佔領這些小島作為基地使用;即使美國要駐軍,也要限制在“最小範圍”;美國要“託管”一些地方,最好限定在“最小範圍”,同時託管結束後能還給日本而不是走向獨立。這些要求均違反了《波茨坦公告》。
1951年1月,在遠東新形勢的背景下,美國總統杜勒斯訪問日本,標誌著美國選擇對日的“單獨媾和”程序。不過杜勒斯明確拒絕了日本的無理要求。
於是日本又抓大放小,變換手法,要求北緯29度以南地區劃歸日本,理由是這些地方都住著日本人。美國終於做出了部分讓步,日本初步嚐到了突破同盟國制定的國際法的甜頭。日本還偷換概念,把“南西諸島”的範圍從九州西南少數小島,擴張到接近中國臺灣的所有島嶼,尤其是中國的釣魚島和不屬於日本的琉球群島。
當年9月,非法的《舊金山和約》簽訂,規定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巖島以南的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鳥島及硫磺列島)以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且以美國為唯一施政當局。為將來日本獲得這些領土鋪路。由於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以及歐亞很多參與反法西斯戰爭的國家均沒有與會或簽約,《舊金山和約》對於這些國家而言,是非法的、無效的。
三、戰後日本領土的擴張
因為有美國和非法的《舊金山和約》撐腰,日本戰後擴張的“領土”包括:
1、吐噶喇列島。1952年2月10日,美軍把吐噶喇群島的行政權交給日本。附近的吐噶喇海峽是公海,是從東海進出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2、奄美列島。1953年12月25日,美軍把奄美列島的行政權交給日本。
3、小笠原群島和衝鳥礁,總面積104.41平方公里,1968年6月26日,美軍把這些島嶼交給日本統治。其中的硫磺島還是美國血戰打下來的。
4、琉球群島,面積1300多平方公里。1971年6月,美日簽署《關於沖繩群島及大東群島協定》,根據這個協定,1972年5月15日,美國把沖繩行政權交給日本。
上述島嶼總面積似乎不大,但是分佈廣泛,按照海洋法公約,可以擁有遼闊的經濟專屬區和一定範圍的大陸架。日本以此為依託,向中國東海、太平洋提出很多無理的主張。
由於日本在美國支援突破了國際法“束縛”,得寸進尺,非法向中國聲索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及附屬島嶼,非法向韓國聲索獨島/竹島,非法向俄羅斯聲索南千島群島/北方四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