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造謠詆譭英烈被刑拘,從網友點贊中讀懂民意

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釋出通報稱,有群眾向警方舉報,一新浪微博使用者曾於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譭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警方調查核實,該微博使用者潘某(男,30歲)於2020年2月2日離京出境後,一直在境外。目前,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並對其開展追逃。

“英烈不容詆譭,法律不容挑釁。”這是法律的剛性規定,也是人民群眾的正義共識。無論是誰,無論有何來頭,只要造謠詆譭英雄烈士,就必須接受法律懲處,為其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戍邊將士在前線用熱血鑄起界碑,乃至用生命守護家國平安,“寧將鮮血流盡,不讓國土丟失一寸”。他們是頂天立地的英雄,是可敬可愛的英雄。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大力弘揚英雄精神,既是國家最基本的價值座標,也應該是我們每個人最樸素的情感表達。原因很簡單,戍邊英雄守護的是國家安全,也是千千萬萬家庭的安全,沒有他們的浴血奉獻,哪有山河無恙?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英雄烈士的尊嚴,有義務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除了對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明確說不,還應該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無論刑拘追逃的潘某,還是此前因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被刑拘的其他人,他們之所以遭受千夫所指,就在於他們挑戰了不該挑戰的道德底線,觸碰了不該觸碰的法律紅線,也冒犯了不該冒犯的大眾情感。

“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戍守邊關的官兵,與我們每個人不是簡單的“有關”的關係。他們肩負14億人的厚重期待,把忠誠刻在石頭上,“寧灑熱血,不失寸土”,真正做到了不辱使命、不負重託。對前方流汗流血的英雄,我們後方的每個人呵護他們的名譽、榮譽不是本分嗎?

有個細節值得一提。潘某事發,與“群眾向警方舉報”有直接關係。換言之,潘某當初發表造謠言論、詆譭邊關英雄,也許不覺得有什麼嚴重後果,但是廣大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看在眼裡,陡然而生正義感,他們不能容忍宵小之徒侵害英雄的名譽、榮譽。這種自發的行動,既是公民責任感的體現,也展現了公民應有的法律素養。無論《英雄烈士保護法》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都明確了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法治立場,誰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誰就難逃法律制裁。

與之相對應的是,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並對其開展追逃的訊息傳出後,無數網友拍手稱快,既為履職盡責的公安機關點贊,也為英雄烈士獲得法律精心保護而欣慰。這也為那些膽敢侵犯英雄烈士的人敲響了警鐘,別以身試法,別向英雄烈士放冷箭,別為了逞能而“抖機靈”,因為法律不會不管,廣大網友也都盯著呢。

“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為維護英雄烈士權益,越來越多的人自覺行動起來,同不良行為作鬥爭,對違法言行零容忍。這是公民所應具有的責任擔當,也是受益於英雄烈士的大眾所應有的誠摯反饋。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雄烈士對國家愛得深沉,清澈的愛,不含雜質。我們維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不是天經地義嗎?

如果說祖國是人民最堅實的依靠,那麼英雄就是民族最閃亮的座標。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樑,他們的事蹟和精神是激勵我們前行的強大力量。樹立崇尚英雄、緬懷烈士的良好風尚,並給予他們極大的榮譽和敬仰,就更能匯聚民族復興的磅礴力量。

作者:秦鍾

來源:光明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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