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加強和改進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高度重視測量標誌保護、認真履行保護職責、實行分類保護制度、完善委託保管機制、提升管理資訊化水平、不斷探索創新舉措等6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通知》指出,測量標誌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安全,服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以屬地化保護為主的分級管理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統一監管,推動建立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的工作聯動機制。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將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納入相關規劃、計劃。

《通知》提出,對測量標誌實行分類保護制度。自然資源部制定國家級測量標誌(指中央財政投資、自然資源部組織建設的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方案,推行重點保護與一般保護相結合的分類保護制度。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好國家級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措施和要求,並組織實施好本行政區域內其他測量標誌分類保護工作。

完善委託保管機制。國家級測量標誌委託保管工作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並可根據實際確定由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自然資源部於2021年6月底前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已建成的國家級測量標誌的點之記等成果資料,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023年底前結合普查巡查工作對委託保管協議進行核查,仍有效的予以登記確認,手續不完備的應補充完善,已失效的應重新辦理委託。

提升測量標誌管理資訊化水平。自然資源部將於2021年底前編制測量標誌管理資料規範,建成全國統一的、基於網際網路的測量標誌管理資訊系統,逐步實現對全國測量標誌的實時、動態管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023年底前,查清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現狀,錄入全國測量標誌管理資訊系統,並及時更新測量標誌建設使用、委託保管等資訊。

《通知》明確,自然資源部支援各地探索建立測量標誌保管激勵機制,開展測量標誌用地保障研究,推進測量標誌保護與空間規劃、用地審批等業務工作的資訊共享;建設專案用地應儘量避開測量標誌,確實無法避開的,應提出拆遷方案。鼓勵各地透過建設景觀型測量標誌等方式,引導公眾增強保護測量標誌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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