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訊 10月20日,全國首例銷售偽劣兒童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當庭宣判。據悉,該案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第一起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定,被告呂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透過網際網路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偽劣兒童口罩的行為,侵害了公共衛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益,依法應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釋出警示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公共利益損失25萬餘元,賠償款用於全社會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的公益活動。
被告呂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表示不會上訴,服從法院判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庭審結束後,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與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共同簽署了公益訴訟賠償款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將25萬餘元賠償款轉交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專門用於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