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釋出《檢察聽證規定》
國際線上報道(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釋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以聽證方式聽取意見,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促進司法公開。
據介紹,檢察聽證是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透過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中邀請的聽證員以及案件當事人、辯護人、相關辦案人員等其他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的活動。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表示,“一方面,聽證有利於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另一方面,聽證能夠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消除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解開當事人心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此次釋出的檔案規定,檢察機關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召開聽證會。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聽證會型別包括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公開聽證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請旁聽,“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訴訟程式終結的案件,這類案件不存在洩露辦案秘密的問題,比較適合向社會公眾公開。另外,公益訴訟案件因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了讓公眾更好地瞭解案件辦理情況,一般也公開聽證。不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尚處於偵查階段的案件,包括審查逮捕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如果案件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從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出發,聽證會一般也不公開舉行。”
根據規定,聽證會還可以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指出, 檢察聽證與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按照法律程式辦案並無衝突,“檢察聽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對聽證員這個角色的設定。聽證員由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社會人士擔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關情況之後,由聽證員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理獨立發表意見。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有效提升檢察辦案的公開性和公信力,能夠使檢察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更加客觀,也有利於使案件當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處理的結果。”
據瞭解,今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對1.6萬多件案件組織了聽證會,累計邀請聽證員超過3.6萬人次。為方便群眾對檢察聽證工作的參與、支援和監督,最高檢專門建立中國檢察聽證網,目前已進行了34個案件的檢察聽證網路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