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聲!徹查!

11月21日,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釋出情況通報稱,該局關注到新聞媒體有關唐山監獄罪犯羅某某獄內詐騙的報道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局領導帶隊的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對報道內容進行調查核實。該局將堅決徹查,對違規違紀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該局將及時公佈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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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2014年,單親媽媽周慧玲(化名)透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戀愛關係。此後三年,“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為疏通官場關係給他人送禮、請客吃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為周慧玲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慧玲全都答應,前後共計打款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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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榮兵在獄中和周慧玲的聊天記錄截圖。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可她沒有想到,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2017年1月,羅榮兵刑滿釋放,同年5月,周慧玲輾轉將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羅榮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寫下認罪書,後於當年5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羅榮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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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羅榮兵在周家人要求下寫下的認罪書。

周慧玲告訴記者,作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認定羅榮兵用手機實施詐騙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但未闡明作案使用的通訊工具來源。

周慧玲質疑,監獄管理人員對此負有責任,“否則一個罪犯是怎麼做到在監獄裡跟我語音聊天的?”

判決下達以來,周慧玲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她稱,唐山監獄方面給她的回覆是: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

記者注意到,依據《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處罰規定,包括:

1、攜帶手機進獄,領導一律免職、警察一律撤職、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3萬元;

2、為罪犯傳遞手機的,警察一律開除、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5萬元並禁止再次入獄;

3、監獄大門、會見室等值班警察檢查不嚴,致使手機流入獄內的,一律給予記過以上直至撤職處分;

4、罪犯私藏、使用手機,一律給予緊閉處罰,兩年內不得提請減刑和假釋;

5、違反以上規定,紀委、政治處一律必須三日內落實處罰,並報省監獄管理局備案,否則一律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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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的處罰規定。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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