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深化“十四五”時期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即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十三五”期間,我國價格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截至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總的看,價格改革和相關工作舉措極大地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有力保障了市場供應;有效促進了要素自由流動,切實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助力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了經濟社會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說。
構建起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四梁八柱”
保障糧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事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意義重大。
該負責同志表示,“十四五”時期,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堅持系統治理,著力補短板、強弱項,構建起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四梁八柱”。
《行動方案》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健全重點商品監測預測預警體系,加強糧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做好鐵礦石、銅、玉米等大宗商品價格異動應對,及時提出綜合調控措施建議,強化市場預期管理。
“‘十四五’時期將堅持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框架不動搖,著力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彈性,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守住糧食安全底線,築牢保供穩價基礎。”該負責同志說。
能源價格改革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去年,我國正式宣佈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十四五”時期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將緊緊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在充分考慮相關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此,《行動方案》從能源供給、消費兩方面提出了重點舉措。
促進能源供給結構低碳轉型。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持續深化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
推動能源消費結構最佳化。完善針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加大實施力度;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港口全面使用岸電;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價格改革,適應“全國一張網”發展方向,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
系統推進農業水價等一攬子改革
為推動節水減排,“十三五”以來,國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農業節水,目前累計實施面積已超過4.3億畝;健全汙水處理收費政策,超過90%的設市城市汙水處理費標準已基本覆蓋成本併合理盈利。
但是,我國用水效率不高的問題依然突出,水汙染防治壓力較大,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的瓶頸制約將日益凸顯。
“我國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節水減排,不僅是現實之需,更是長遠發展之要。”該負責同志說,《行動方案》對水資源價格改革的總體安排,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系統推進,從原水、生產用水、生活用水、汙水處理全鏈條考慮,系統推進水利工程水價、農業水價、城鎮供水價格、汙水處理費一攬子改革,助力水資源保護、水汙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
主要改革任務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有序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具備條件的高耗水行業率先實施;進一步完善汙水處理收費機制,結合汙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提高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教育、養老、景區等領域價格政策
教育、養老、景區等公共服務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十四五’時期,國家將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價格改革,推動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該負責同志說。
《行動方案》提出,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認真落實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推動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推行非居民餐廚垃圾計量收費。完善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機制。健全鐵路貨運與公路掛鉤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清理規範海運口岸收費。
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也將進一步完善。《行動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教育、養老、殯葬、景區、公共法律服務等領域價格政策,包括完善學前教育收費政策;支援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進一步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健全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加強景區內壟斷性服務價格監管;完善公證、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行動方案》強調,把握好改革的時機、力度,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06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