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釋出 這些內容有了補充規定

  中新網10月9日電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標註內容,並要求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有助於消費者根據生產者的情況進行選擇,出現問題可以方便消費者聯絡,方便監管者實施有效監管。比如,保質期可以反映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程度;材質、產品標準代號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和警示資訊有助於消費者掌握產品特性,真正保護消費者安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標明的其他事項,是強制性要求,必須進行標明。透過強調食品相關產品標籤標識的要求,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指導消費者科學使用食品相關產品,避免因誤用帶來質量安全風險。

  在壓緊壓實兩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生產銷售者“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和市場監管人員的屬地監管責任。有針對性地補充完善制度,建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參照國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制度,要求生產者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並建立分工明晰、責任明確、權威高效、相互協調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政府領導責任、綜合監管責任和直接監管責任,充分保障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

  生產全過程監督檢查制度方面,《辦法》有針對性地補充完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蓋生產、貯存、包裝等關鍵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制度。要求生產者建立原輔料管理、生產關鍵點控制、出廠檢驗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應的記錄。要求生產者實現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保證從原輔料和新增劑採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進行有效控制,並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針對生產全程控制各個環節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督促企業嚴格整改落實,保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安全。(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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