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官方回應:同居不違法但無法領證

3月1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官方人士回覆上游新聞(報料微訊號shangyounews)記者稱,1日下午,該縣公安、民政、法院、婦聯等部門就“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一事召開專題會議。會議認為,55歲的張先生和20歲智障女子同居不違法,但不能辦理結婚證。依據相關政策,雙方日後若有孩子,可辦理準生證並上戶口。此外,該縣相關部門會積極幫扶這個特殊家庭。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官方回應:同居不違法但無法領證

2月27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高店鎮55歲的張先生迎娶新娘。

上游新聞刊發《河南一老人娶女童?55歲新郎:會對小30歲的新娘好一輩子》《河南男子與智障女“結婚”是否合法?民政部門正在研究,律師稱或有刑事犯罪風險》報道顯示,近日,一段“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高店鎮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為妻”的影片在社交網路熱傳。3月1日,河南駐馬店官方人士稱,經初步調查,“老人”張先生55歲,“未成年”女孩系智障人士,20歲。此事系新娘“娃娃臉”引發的誤會。

張先生表示,雙方婚姻得到了女方家長同意。他能結上婚,很高興,會對智障妻子好一輩子。他雖已辦結婚酒席,但還沒領結婚證。

泌陽縣官方人士向上遊新聞記者發來的通報稱,2021年3月1日看到網路自媒體上傳播“智障女子被迫嫁給老頭”影片後,泌陽縣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公安、民政、法院、婦聯和當地政府組成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智障女子出生於2001年2月。經媒人李某山多次說和,按照當地習俗和商定日期,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智障女子在父母的陪同下,嫁到泌陽縣高店鎮某村,與村民張先生結婚。張先生按照習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車進行接親,在家中舉辦婚禮儀式。

經進一步調查,兩人婚姻屬於雙方家庭願意,符合法定年齡,不存在被迫嫁娶行為。為進一步核實具體情況,調查組又前往女方家中進行諮詢。經詢問智障女子監護人得知,其女兒已到結婚法定年齡,雖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給女兒成個家。經親戚朋友介紹,委託媒人聯絡,與張先生多次溝通,認為兩家相鄰,方便日後走動相互照顧,且男方除年齡有些偏大,為人忠厚老實,一直單身未婚,家庭經濟條件能夠保障女方生活。

據該官方人士介紹,3月1日下午專題會議上,相關部門仔細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法典》,原《婚姻法》被廢止。原《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簡單點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的規定,已經被廢除。

與會單位還認為,《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此外,《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規定: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這意味味著:一方面,殘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社會有義務,國家有責任採取切實的措施,使他們受到家庭的撫養呵護,以及將他們生兒育女的弊端減到最小。

基於前述法律規定,與會單位認為,雙方的婚姻沒有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該名官方人士說:“基於此,民政部門不能給他們辦理結婚證,因為女子是智障人士,不能真實表達其願意不願意結婚。但綜合看此事件,不能說他們的同居是違法的。”

該名官方人士介紹,當地黨委和政府會結合實際情況,對這個特殊家庭進行關愛指導,促進殘疾人的生存、生活,做好社會幫扶,以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上游新聞)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尋微信小程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線上等你來報料!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637 字。

轉載請註明: 55歲男子娶20歲智障女,官方回應:同居不違法但無法領證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