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行優質高效智慧稅費服務
(十二)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2021年實現徵管操作辦法與稅費優惠政策同步釋出、同步解讀,增強政策落實的及時性、確定性、一致性。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2022年實現依法運用大資料精準推送優惠政策資訊,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十三)切實減輕辦稅繳費負擔。積極透過資訊系統採集資料,加強部門間資料共享,著力減少納稅人繳費人重複報送。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拓展容缺辦理事項,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
(十四)全面改進辦稅繳費方式。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能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能掌上辦理。2022年建成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2023年基本實現資訊系統自動提取資料、自動計算稅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稅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
(十五)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大力推進稅(費)種綜合申報,依法簡併部分稅種徵期,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擴大部門間資料共享範圍,加快企業出口退稅事項全環節辦理速度,2022年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對高信用級別企業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
(十六)積極推行智慧型個性化服務。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稅費服務平臺,加快推動向以24小時智慧諮詢為主轉變,2022年基本實現全國諮詢“一線通答”。運用稅收大資料智慧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持續最佳化線下服務,更好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
(十七)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完善納稅人繳費人權利救濟和稅費爭議解決機制,暢通訴求有效收集、快速響應和及時反饋渠道。探索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個人資訊保護等制度,依法加強稅費資料查詢許可權和留痕等管理,嚴格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防個人資訊洩露和濫用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疏於監管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精準實施稅務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制度,對納稅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慧化風險監管,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以“資料整合+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十九)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大資料作用,依託稅務網路可信身份體系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範轉變。健全違法查處體系,充分依託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多元資料匯聚功能,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資訊平臺。
六、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作。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資訊化,透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儲存。持續深化“銀稅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情報交換、資訊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
(二十二)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援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行警稅雙方制度化、資訊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進一步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完善涉稅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裁判標準。
(二十四)強化國際稅收合作。深度參與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稅收規則和標準制定,持續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建設。落實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稅收利益。不斷完善“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支援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徵管能力。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稅收協定網路,加大跨境涉稅爭議案件協商力度,實施好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為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撐。
七、強化稅務組織保障
(二十五)最佳化徵管職責和力量。強化市縣稅務機構在日常性服務、涉稅涉費事項辦理和風險應對等方面的職責,適當上移全域性性、複雜性稅費服務和管理職責。不斷最佳化業務流程,合理劃分業務邊界,科學界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加大人力資源向風險管理、稅費分析、大資料應用等領域傾斜力度,增強稅務稽查執法力量。
(二十六)加強徵管能力建設。堅持更高標準、更高要求,著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稅務執法隊伍,加大稅務領軍人才和各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力度。高質量建設和應用學習興稅平臺,促進學習日常化、工作學習化。
(二十七)改進提升績效考評。在實現稅務執法、稅費服務、稅務監管行為全過程記錄和數字化智慧歸集基礎上,推動績效管理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嵌入資訊系統,對稅務執法等實施自動化考評,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促進工作質效持續提升。
八、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稅務總局要牽頭組織實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協調溝通,抓好貫徹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規徵稅收費、落實減稅降費、推進稅收共治、強化司法保障、深化資訊共享、加強稅法普及、強化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援。
(二十九)加強跟蹤問效。在稅務領域深入推行“好差評”制度,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總結,減輕基層負擔,促進執法方式持續最佳化、徵管效能持續提升。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準確解讀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