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偵查終結,土默特左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經庭審審理查明,2020年5月23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某乘坐64路公交車從內蒙古醫科大學站上車前往土默特左旗兵州亥鄉。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因下車問題,與公交車司機發生口角並捶打司機、干擾駕駛。同車乘客曾上前勸阻,被告人王某某一度離開。幾秒後被告人又重新返回,試圖透過牽制公交車方向盤的方式迫使司機停車,其行為導致公交車偏離行駛路線,衝上路肩。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11月13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來源: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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