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開門炮”被炸瞎左眼,向煙花廠家等索賠67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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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想放個開門炮圖個吉祥,
不曾想,沒迎來吉祥如意,卻遇上災禍。
臨海的陳先生被煙花幾乎炸瞎了左眼,
他將商戶、煙花廠家、經銷商一併告到法院,
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67萬餘元。
男子放“開門炮”被炸瞎左眼,向煙花廠家等索賠67萬!法院判了
圖片來自網路
今年大年初一,陳先生拿出兩筒50發的煙花放在家門口,準備放一對“開門炮”熱鬧一下。當他用香菸點燃了這兩筒煙花,其中一筒正常燃放,而另一筒毫無動靜。陳先生以為未燃放的那筒煙花是因為引線半途熄滅了,於是再一次上前去點火。誰知,香菸一碰到引線,隨著“嘭”的一聲響,煙花衝到了他的左眼。
男子放“開門炮”被炸瞎左眼,向煙花廠家等索賠67萬!法院判了
陳先生的眼睛受傷,經醫生診斷,他左眼眼球破裂傷,左眼眶內側壁骨折,左眼眼瞼裂傷。之後,陳先生髮現自己的左眼幾乎失明,得到鑑定意見為左眼眼球萎縮構成七級傷殘。
陳先生認為自己被炸傷是煙花質量有問題導致的。今年6月19日,他將喜慶用品店、煙花生產商和經銷商均告到臨海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合計674739.98元。
日前,經臨海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煙花的生產者已經在煙花外包裝“燃放說明”處告知了燃放的注意事項,明確告知若發生斷火、熄引等狀況嚴禁探頭檢視,禁止再次點燃引火線,並在警示語部分再次作了強調。另外,按“燃放說明”的要求,若煙花發生熄引,應在15分鐘後灌水處理,而不應再次點燃引火線。陳先生再次點燃引線的行為與煙花造成其左眼受傷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陳先生自行承擔。最終,臨海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男子放“開門炮”被炸瞎左眼,向煙花廠家等索賠67萬!法院判了
外包裝警示語及燃放說明
(來源:台州晚報)
原標題:台州男子放“開門炮”被炸瞎!索賠67萬,法院判決來了
編輯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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