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醫保藥品目錄的更迭,關乎億萬參保者的福祉。《暫行辦法》提出,醫保用藥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建立每年調整一次的動態調整機制。專業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及時納入醫保,實現醫保用藥規範、精細、動態管理。
保健藥品不得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被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直接調出目錄,價格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可被調出目錄……繼4月公開徵求意見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於近日出臺,引發廣泛關注。
預防性疫苗等8類藥品不納入醫保
但並非疫苗以後都要自費
《暫行辦法》將藥品分為“納入”“不納入”“直接調出”“可以調出”4類。據瞭解,備受大家關注的部分,是不納入類藥品。
按照新規,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專案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等。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疫苗”牽動著人們的敏感神經。對於預防性疫苗等藥品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規定,有人茫然不解,甚至有自媒體解讀為“現在免費接種的疫苗以後要自費”。
對此,受訪專家表示這系誤讀。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恆鵬說,我國疫苗主要分為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像人們熟知的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均屬於這類疫苗,適齡人群可以免費接種。
《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從基本醫保基金中支付,而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並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朱恆鵬告訴記者,第一類疫苗的資金來自於公共衛生資金,而非醫保。
“《暫行辦法》中提到的預防性疫苗是第二類疫苗,這類疫苗由公民自費且自願受種。”朱恆鵬介紹道,常見預防性疫苗有流感疫苗、人乳頭狀瘤病毒(HPV)疫苗等。
過去,有些地方要求不嚴,致使參保人能用醫保個人賬戶裡的錢,在定點藥店購買滋補、保健類藥品。對此,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楊燕綏認為,這是醫保用藥管理粗放的表現。
“醫保用藥‘保基本’,其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應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在楊燕綏看來,將這8類藥品“踢”出藥品目錄,是醫保用藥精細化管理、發揮基本醫保保障功能的體現。
建立每年一調的動態調整機制
實現藥品“有進有出”,把錢花在刀刃上
不過,進入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並非進入“舒適區”。《暫行辦法》提出,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這就要求國家醫保局根據醫保藥品保障需求、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因素,確定當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範圍和具體條件,研究制定調整工作方案。對企業申報且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調整範圍。
記者梳理發現,我國自2000年第一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制訂以來,先後於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進行過修訂。就在《暫行辦法》公佈後不久,《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第二批國家集採中選藥品等有望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目前,我國基本實現了全民醫保。朱恆鵬認為,平衡患者的臨床需求和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成為醫保管理部門的重大考驗,也是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重要考量。
“早些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間隔時間較長,滯後於臨床新藥的上市速度,導致一些藥品無法及時進入醫保,增加患者用藥負擔。”楊燕綏認為,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調整頻率,將能及時回應患者需求,釋放更多紅利。
同時,醫保目錄動態調整並非“只進不出”,而是“有進有出”。經專家評審等程式後,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的藥品、價格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等,將被調出醫保藥品目錄。
楊燕綏認為,如此一來,有利於最佳化結構,實現醫保基金支出“騰籠換鳥”,將更多慢性疾病用藥、癌症和罕見病等重大疾病用藥納入醫保,把錢花在刀刃上。
在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程式上,《暫行辦法》提出,除中藥飲片採用專家評審方式外,其他藥品採用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或准入競價、公佈結果的程式調整。
對於這些規定,朱恆鵬認為,事實上在近幾年的醫保藥品談判中一直在採用,這次透過部門條例和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意味著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進入常態化,醫療用藥管理將更加規範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