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告誡孩子和身邊的人,不是自己的錢一分也不可以得……”2020年6月12日,大同市平城區水泊寺鄉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張慧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庭審現場泣不成聲。
2019年8月,山西省審計廳對大同市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審計時,發現了張慧凌挪用養老保險費進行營利的問題線索。省市兩級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2013年至2018年,張慧凌利用職務便利,將居民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分300多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累計挪用2625萬元,非法獲利39萬餘元。此外,她還兩次將資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為親屬完成攬儲任務。
市區兩級紀委監委在嚴肅查處的同時,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監管問題,突出長震懾、織密籠、強教育,做實“後半篇文章”,釋放出越往後越嚴的強烈訊號。案發後,市區兩級紀委監委對14名失職失責、履職不力的黨員幹部進行追責問責,同時對案件進行通報,進一步強化“不敢腐”的震懾。
致力於把身邊人身邊事這個“活教材”用足用好,大同市紀委監委在全市開展專題警示教育,組織拍攝警示教育片《大堤蟻害》,同時要求各級黨組織對養老保險、社會救濟、醫療保險等民生資金的管理開展自查自糾。“我們對整改情況定期抽查,對走形式、走過場的嚴肅問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平城區紀委監委向水泊寺鄉、區財政局、區醫保局等6家相關單位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在解決問題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改進工作、堵塞漏洞。比如,要求水泊寺鄉黨委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監督管理;要求區財政局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堵塞制度漏洞,等等。“下一步,將持續跟進監督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防止一發了之,確保紀檢監察建議書真正發揮作用。”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同紀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