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男子懷疑妻子出軌男網友,竟當街向“情夫”砍三刀。日前,嘉定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批准逮捕。
東方IC
據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供述,他平時是做個體物流的,經常往返外地送貨,長期不在家。5月1日那天,他難得回家,便和親戚一同外出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回到家已是第二天凌晨。他聽見妻子姜某的手機一直在響,開啟手機後,發現一陌生男子王某發來不少曖昧微信。姜某解釋稱對方只是其玩遊戲時加的微信網友,並不認識對方。可這並未打消黃某某的疑慮,他用姜某的微信與王某聊天,引誘對方出來見面。在得知對方就在離家不遠的地方後,黃某某怒火中燒,帶上水果刀,不顧妻子的反對,衝出了家門。
黃某某與王某邊走邊用手機共享實時定位,最終在一座橋上相遇了。
黃某某試探性地問王某是否找姜某,得到對方肯定答覆後,黃某某謊稱是姜某讓他來接王某的,讓王某跟著他走。走了一段路後,王某才感到不對勁,正準備轉身離開時,黃某某衝上去用手臂一把勾住了王某的脖頸,強行拉著王某繼續走。王某掙脫過程中打了黃某某一拳,黃某某惱羞成怒,抽出了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往王某身上砍了三刀。這時,黃某某的小叔趕到現場,制止了黃某某行兇,滿身是血的王某也趁機逃離。
待黃某某冷靜下來,看到自己身上的血跡,才慌了神,跑回家向妻子姜某坦白了事情經過,他擔心對方報復,讓姜某和他一起躲到位於停車場的車內睡了一晚。第二天一早,黃某某便開著車四處流竄,直至當天下午,被警方抓獲。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因外傷致左尺神經斷裂、左尺動脈斷裂、左尺骨線性骨折,均構成輕傷二級。
嘉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