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靠近養殖場往往意味著汙染。近些年,國家對於環境保護方面可謂是下足了力氣,像是《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都對汙染破壞基本農田,汙染地下水體以及河流,影響生態環境等養殖行為,進行整頓。
為了達到環保的要求,很多的養殖新方式也在孕育和生成。
您聽說過一個叫“趕鴨子上架”的口頭禪嗎?本來這話是說強迫去做能力達不到,力所不及的事情。可在浙江省的一個鴨子養殖場裡,這裡的鴨子還真的被趕上了架子(網床),這樣,水鴨子就徹徹底底變成了旱鴨子,負責養殖場的養殖戶林柳偉說這就是他的水禽旱養新模式。
在這個養殖場裡的鴨子,一平米的空間因為有了高高低低的架子,土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每平方米的養殖量平均下來能養27只鴨子,而普通的鴨舍每平米只能養7只鴨子。憑著空間養出數量這一招,林柳偉的養殖場一年的蛋鴨就能有9萬多隻,年產值達2000多萬元。
運用了網床的鴨舍,網床上的鴨子和糞便不再接觸,鴨子更加的“講衛生”,就有效降低了鴨子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除此外,林柳偉還安裝了自動除糞和通風系統。為了更加環保,他還在自己300多畝的基地裡,建了一座橘樹林以及40畝的水塘。不是不用水面養殖嗎?別急,其實這裡的水塘是收集了鴨子的衝欄水和洗澡水,將它們在這裡沉澱和發酵,就能當做橘樹的液體肥料了。
網床養殖肉鴨,40天就能出欄,週期短見效快的優勢明顯,還符合環保要求,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養鴨隊伍裡。不過,有些農民養鴨子,卻屬違法,可能您還真不知道,下面列舉幾個。
第一,把養鴨場所建設在基本農田上,破壞了基本農田的土壤結構,影響了基本農田的肥力。《基本農田保護條例》33條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從事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管理法》77條規定,非法佔用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養殖用地的,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可以並處罰款。
第二,肉鴨養殖場對於水源是有危害的,將養殖場建設在飲用水的水源地,或者風景區名勝區內等禁養區內,養殖場排出的廢水直接汙染了飲用水的取水點水質。《環境保護法》63條規定,肉鴨養殖場(戶)透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的,或不正常執行防止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對其直接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水汙染防治法》85條規定,未採取防護性措施,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也不在禁養區範圍內,也沒有佔據基本農田,但是沒辦理合法的養殖手續,環保評估不合格的肉鴨養殖戶,對周邊環境有糞汙和廢水汙染的可能。《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69條、70條、71條規定,肉鴨養殖場(戶)未配建養殖糞汙處理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養殖的,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肉鴨養殖場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造成環境汙染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在肉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了獸藥,或者不合格的飼料,對肉鴨體內造成藥物殘留超標。《獸藥管理條例》62條、63條規定,要對飼餵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