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佈香港國安法7條實施細則 7月7日生效

  原標題:特區政府剛剛公佈香港國安法7條實施細則,明(7)日生效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7月7日生效:限制受調查的人離港。

  據香港特區政府6日晚釋出的新聞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於7月6日刊憲公佈,7月7日生效。《實施細則》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條:

  1。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

  2。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

  3。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

  4。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及要求協助;

  5。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6。進行擷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7。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特區政府公佈香港國安法7條實施細則 7月7日生效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官網

  (文源:微信公眾號“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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