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張軍在報告中提到,2021年,最高檢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刑事錯案啟動追責,“張玉環案”“張志超案”等錯誤關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511名檢察人員,其中相關檢察院班子成員134人,退休人員122人。“終身追責”不是口號,“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不是口號。
3月8日,最高檢辦公廳副主任胡光陽在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提到,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和社會公平正義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高度重視下,司法機關依法糾正了一大批冤錯案件。
胡光陽介紹,最高檢黨組認為,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如果有責任不追究,就會產生“破窗效應”,比沒有責任的危害還要大。為此,去年初最高檢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對2018年以來已糾正冤錯案件進行全面排查,開展追責工作。
胡光陽提到,各地共排查出246件刑事錯案,最高檢對“張玉環案”“張志超案”等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案件掛牌督辦。經過力推、力促,共對511名檢察人員追責問責,包括相關檢察院班子成員134人,彰顯對“關鍵少數”的更嚴要求;也包括退休人員122人,真正把“終身追責”落到了實處。
“透過這次追責,我們也更加深刻認識到,只有對已經發生的錯案百分之百進行追責,才能警醒、力防將來萬分之一的錯案發生。因此,最高檢提出,要常態化落實錯案追責工作,讓司法責任制真正 ‘長牙’,做實對人民負責。”胡光陽說。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