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5 日訊息,據上海長寧法院公眾號訊息,今天(2022 年 7 月 5 日)上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就劉某某訴上海尋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運營方)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構成知情權侵害,一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賠償損失 400 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規範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發展,構建清朗的網路交易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拉新活動”時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活動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資訊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義的,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上海長寧法院綜合案件事實、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IT之家瞭解到,上海尋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4 年,2015 年 4 月創辦社交新電商品牌拼多多。
去年“因砍價免費拿未成功,律師起訴拼多多”一事,引發熱議。據紅星新聞訊息,去年 3 月,上海律師劉宇航參加了拼多多“砍價免費拿”活動。砍價期間,劉宇航邀請多位好友砍價但差“0.09%”可免費拿。隨後,他在“砍價免費拿”活動中又砍價了其他幾款產品,邀請多名好友砍價,平臺仍顯示差“0.09%”。
劉宇航認為,拼多多在提供網路服務時,涉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使用虛假資料,隱瞞規則,已構成欺詐且嚴重影響社會風氣,便向法院遞交了拼多多運營方上海尋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起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