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會計師事務所被監管談話:榮盛石化財報審計不到位
中新經緯3月31日電 因執行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盛石化)財務報表審計不到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三名註冊會計師被浙江證監局監管談話。
浙江證監局網站31日公佈的監管資訊顯示,經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三名註冊會計師賈川、俞佳南、徐海泓在執行榮盛石化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專案(報告文號:天健審〔2021〕2818號)和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專案(報告文號:天健審〔2022〕4098號)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子公司收入審計不到位
一是未實施榮盛石化子公司的銷售與收款迴圈控制測試。二是榮盛石化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分析程式執行不到位。三是對榮盛石化子公司與某公司同時存在大額採購、銷售業務且毛利率異常的情形,你們未保持充分的職業懷疑,未充分考慮組成部分會計師審計結論的恰當性並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
二、PTA銷售收入審計不到位
一是對PTA業務毛利波動,未執行合併層面的分析程式。二是2020年榮盛石化及其子公司部分貿易業務存在毛利率低、客戶和供應商重合或有關聯關係的異常情形,你們未保持充分的職業懷疑,未分析毛利異常原因,未完整識別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細節測試時僅檢查銷售合同和發票,未檢查貨運記錄、客戶提貨單等其他相關證據。
浙江證監局稱,以上行為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賈川、俞佳南作為2020年度簽字註冊會計師,賈川、徐海泓作為2021年度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相關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賈川、俞佳南、徐海泓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質量控制負責人及簽字註冊會計師賈川、俞佳南、徐海泓於2023年4月7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該局接受監管談話。
中新經緯注意到,此前,因2020—2021年度存在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規範、會計處理不規範等問題,榮盛石化、公司董事長李水榮,總經理項炯炯、財務總監王亞芳、董事會秘書全衛英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公司官網顯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資深註冊會計師創辦的首批具有A+H股企業審計資格的全國性大型會計審計服務機構。綜合實力位列內資所第一,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公司擁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屬大型國企、外商投資企業等在內的固定客戶5000餘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戶600餘家,新三板掛牌客戶近300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