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追兩檔綜藝,《這就是街舞》和《夏日衝浪店》,作為粉絲當然去圍觀支援自家愛豆了。
在看《夏日衝浪店》時,前面有條彈幕說:“肖戰會來嗎”
緊跟著,後面就飄出來一條:“過世明星勿cue!”
我的天,這是什麼仇什麼怨,一個人可以詛咒另一個人已死,殺母奪子之仇嗎?
發這種彈幕的如果是職業黑子,我還能理解,但如果只是不喜歡或討厭肖戰就發出這種話,也太可怕太極端了。
撇開227不談。如果一個人犯了一個錯,就必須去死嗎?
於是,我就去查了一下目前刑法中哪些罪名適用於死刑:蓄意謀殺、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汙受賄等。
然後就突然懂了,為什麼能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法律有統一標準,而道德沒有。某些三觀不正的人,眼裡的道德標準就是:凡是我不喜歡的都該去死!
因網暴、因抑鬱而離世的藝人太多了,但網暴從沒有停止。生而為人,就算管不了別人,也請管好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