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消費拒絕還款 法院判決嚴懲惡意失信
近年來消費金融市場蓬勃發展,越來越多消費者透過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消費。然而,部分消費者信用意識淡薄,企圖只享受分期的便捷,拒絕履行還款的義務。為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監管部門屢出重拳整治惡意失信,淨化行業環境。
以四川的鄭先生為例,早在2019年,鄭先生曾在貴州簽訂了一筆手機分期貸款合同,人臉識別、身份證核驗等一系列流程之後,貸款成功發放。可鄭先生卻並未如期還款,甚至玩起了“失蹤”,對金融機構發來的“起訴狀”置之不理,連法庭的傳喚都拒不出席。日前,記者從地方法院處瞭解到,此案件法院已經依法缺席審理,終審判決鄭先生履行還款義務。不僅如此,如果鄭先生未按判決指定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近年來此類案件並不鮮見,金融機構起訴惡意逃廢債借款人的案件時有發生。去年,京東就曾集中起訴大批借白條拒還者,且全部勝訴。
隨著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失信人面臨的懲戒,已不侷限於道德層面,更有來自法律的制裁。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已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明確多個條款,讓失信人“處處受限”。2020年,國務院又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徵信汙點對個人的衣食住行影響將越來越大。
業內人士表示,在預支消費享受之前,要充分評估個人財務能力。切勿抱有僥倖心理,無視自己的徵信,應當理性消費,珍愛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