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隨著共享單車騎行人數增多,單車數量日益增長,因共享單車引發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事故也在不斷增加。媒體調查發現,面對共享單車引起的事故,使用者往往要麼自認倒黴,不追究平臺責任;要麼不負責任,認為與己無關。
共享單車引發意外事故,既有使用者操作不當因素,也有平臺管理缺失的原因。比如,有的使用者沒有事先檢查單車安全效能,或是抱著僥倖心理讓單車“帶病”上路。有的共享單車平臺“重投放,輕管理”,對車輛缺乏及時維護,對於亂停亂放行為沒有做到有效監管。
共享單車造成意外事故,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使用者和平臺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平臺認為,車身上有“檢查剎車”的提示語,使用者沒有在騎行前檢查,或是明知單車存在故障依然使用,應由使用者承擔後果。但是,在使用者看來,因車輛故障問題造成的意外事故,作為車輛提供者,平臺難辭其咎。此外,也有一些使用者由於無法有效保留證據,在發生事故後選擇自認倒黴,不追究平臺責任。
筆者認為,無論是相互“甩鍋”,還是大包大攬,都不是處理共享單車造成意外事故的正確方式。推諉扯皮更增加了受損害方追償的難度,助長了單車使用者、平臺逃避責任。
要杜絕這一問題,對於使用者來說,必須學會合理維權。發生事故後先不要驚慌,要及時取證和報警,請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並且主動與平臺聯絡,要求其封存肇事單車以便鑑定。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平臺責任。共享單車平臺則要加強日常管理,探索為使用者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等。當用戶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平臺可幫助使用者辦理保險理賠,並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