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12-14歲故意殺人負刑責!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

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此次會上亮相的諸多法律草案條文備受矚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週歲,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擬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等等。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12-14歲故意殺人負刑責!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近年來,一些地區曝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這樣的行為今後將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對此,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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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擬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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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法明確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13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其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違法食用野生動物。  

修訂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體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另外,修訂草案增加對餐飲場所的規定,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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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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