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形態必然呼籲新治理、新監管,只有及時完善監管體系和治理規則,平臺經濟發展才能有科學有力的外部護航。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圖/國家發改委網站截圖
新京報社論
1月19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釋出《關於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相關舉措。
《意見》肯定了平臺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中的重要意義。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表示,我國平臺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但未來要聚焦平臺經濟領域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這正是此次意見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所在。
具體來看,《意見》對平臺經濟發展中的諸多問題都給出了明確回應。
如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資料行為;嚴格規範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
這些都是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也是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要攻克的難點和重點。
應看到,近年來,平臺經濟在融入社會生產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意見》對解決和治理相關問題的再強調、再強化,既是對監管取向的再明確,為各平臺提供更穩定的治理預期,也是推動平臺經濟興利除弊的再進一步。
平臺經濟作為新型經濟形態,也對監管能力和監管機制提出了新要求。《意見》在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著墨頗多。
像修訂《反壟斷法》,完善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配套規則;釐清平臺責任邊界;強化數字化監管支撐,支援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數字化監管試點創新等,都可視為是對監管作業系統的再升級。
資料圖。圖/IC photo
新經濟形態必然呼籲新治理、新監管,只有及時完善監管體系和治理規則,平臺經濟發展才能有科學有力的外部護航,實現趨利避害。
並且,考慮到中國平臺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很多方面並無現成的經驗可以複製,必須因地制宜自行摸索。一定程度上說,過去幾年的治理成效,為監管的進一步最佳化提供了參考。此次《意見》也可以說是相關治理成果的制度化總結。
當然,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自然離不開相應的支援。《意見》提出,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規範化;進一步清理和規範各地於法無據、擅自擴權的平臺經濟准入等規章制度;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這些都為最佳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繼續做加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給平臺經濟提出了“新任務”。如引導平臺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平臺企業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支援平臺企業推動數字產品與服務“走出去”。
這些是對平臺經濟“壓擔子”,實際也是對平臺經濟繼續挖掘發展潛力的信任和期望。
概而言之,《意見》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挑戰的一種直面,既包括對平臺的糾偏,也為監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總結起來就是“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真正讓平臺經濟行穩致遠,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中發揮更大作用。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