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自亮相後就迅速成為焦點,其周邊紀念品在不少網路銷售平臺售罄,出現“一‘墩’難求”的現象。因此,不少有才華的網友便腦洞大開、各顯神通。
教你畫一個“冰墩墩”
花饃“冰墩墩”
橡皮泥“冰墩墩”
“冰墩墩”“雪容融”湯圓
那麼,製作“冰墩墩”違法嗎?
【自己動手做一隻玩,法律不會干涉】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在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出於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擅自制作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誌,或者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等以營利為目的而利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都在禁止之列。
據鄭州中院,冰墩墩作為北京冬奧吉祥物,屬於奧林匹克標誌,因此,任何人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都不可以生產、銷售冰墩墩。當然,必須指出的是,如果不是出於商業目的,只是自己動手做(比如說透過畫、捏,甚至做成食物等)一隻冰墩墩來玩,法律是不會干涉的。
【擅自生產銷售屬於違法行為】
據東方今報科技猩球報道,河北聖佑律師事務所冀趙舉律師表示,如果想要對冰墩墩進行售賣,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即便是不嚴重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要製作冰墩墩表情包,則要經過奧組委的許可,擅自制作冰墩墩表情包,也是屬於侵權行為。
另據大象新聞報道,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除了正當合理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這種‘使用’就包括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路的方式傳播等,也不能歪曲、篡改、毀壞‘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不然就可能涉嫌民事侵權,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涉嫌犯罪。”
張少春律師最後指出,廣大網民朋友應當合法合理進行冬奧會宣傳,切不可出現越界違法行為,更不能以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法治日報、東方今報、大象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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