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貫徹執行個人資訊保護法推進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相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切實履行好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定職責。
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專門設立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將個人資訊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知》明確,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有關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時應當突出重點、從嚴把握以下方面: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殊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號、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資訊應當嚴格保護;兒童、婦女、殘疾人、老年人、軍人等特殊群體的個人資訊需要特別保護;教育、醫療、就業、養老、消費等重點領域處理的個人資訊,以及處理100萬人以上的大規模個人資訊應當重點保護;對因時間、空間等聯結形成的特定物件的個人資訊加強精準保護。
《通知》強調,要構建完善個人資訊保護辦案流程機制,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優勢。各級檢察機關要用足用好《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中關於調查核實權的有關規定,充分運用科技手段,藉助公安、工信等部門的專業技術力量,完善檢察技術人員參加公益訴訟辦案機制。
《通知》要求,要延伸拓展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形成個人資訊保護多元共治新格局。積極穩妥辦理涉及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的相關案件,加強與行政機關協作配合,健全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機制。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深化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的制度探索。加強學習宣傳,積極營造推進個人資訊公益保護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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